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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 | 和谐
时间:2022-11-15 17:13:0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中国家层面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发展,有赖于文明的推动;一个人的进步,需要文化的哺育。

  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西方,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世纪就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伟大实践。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同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我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和确定,全社会要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风气;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应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全社会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互帮互助,形成融洽相处的人际环境;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要建立协调社会矛盾的各种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新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来源:沈阳新闻广播、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释义》)

责任编辑:李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