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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黑榜】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说,一失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时间:2023-08-09 09:08:00

  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说,潘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将潘某列入预拘留名单,并公开发布预处罚公告,潘某此时着急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筹钱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初,东源县人民法院调解了刘某与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潘某应在3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不当得利款377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潘某未自觉履行偿还款项的义务,原告刘某于3月28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被告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经查询,被执行人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采取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强制措施,主动电话联系潘某,并前往其工作场所了解情况,反复对潘某进行释法明理和严厉训诫,让其明白逃避执行的法律责任和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潘某一拖再拖,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6月中旬,东源县人民法院集中对一批执行案件作出预处罚决定,公开发布预处罚公告。根据潘某有固定工资收入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将其列入预拘留名单。

  在看到公开曝光的名单后,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筹钱履行还款义务。数日后,潘某筹款2万元交付申请人刘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被执行人潘某将于8月底前付清。同时,潘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账户,法院根据其悔过和还款情形,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并取消了预处罚决定。

  办案法官表示,预处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行为,符合法定的处罚、拘留情形的,可以先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再对其进行处罚的制度。本案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潘某发出预处罚通知,在正式处罚之前预留时间敦促其主动履行,既秉承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来源:河源日报 记者:刘烨华

责任编辑:李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