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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 文明祭祀
时间:2024-04-01 10:57:00

  扫墓祭祖作为清明时节的传统习俗,至今不辍。然而个别人为吸引流量,恶意烧毁人民币、肆意侮辱英烈等。清明时节,文明祭祀。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相关普法,让缅怀更有意义,也让传承更为深远。

  记者:如何看待祭祀夹烧人民币的行为?

  李彦红:法律严禁存在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的行为,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对侮辱英烈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李彦红:第一,对于涂抹刻画纪念碑、在烈士墓前做一些不合时宜的摆拍动作、以漫画等形式歪曲丑化英雄形象等侮辱英烈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群众亦可积极举报提供线索。第二,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第三,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记者:清明祭祀,还需要注意什么?

  李彦红:第一,严格遵守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否则构成失火罪的,将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放风筝、孔明灯时,注意避免危害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即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违反上述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河源日报 记者:彭冲)

责任编辑:李 玲